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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端某等25人“跑分”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时间:2022-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3月9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端某等25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端某与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取得联系,为了帮助境外网络赌博公司收取赌资,其伙同常某、汤某等人陆续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组建“跑分”团伙,通过收买利用他人银行卡,帮助境外网络赌博公司进行资金转账,总计流水超过人民币1.5亿元,核查到赌资数额达人民币6696万余元。该案24名被告人深刻反省,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

【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跨境赌博公司大量收购、借用我国境内的银行卡和账户分散转移赌资,实现躲避侦查与监管的目的,大量赌资通过“跑分”网络流至境外,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应当自觉远离赌博活动,拒绝他人收买、借用银行卡账户的行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