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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口罩诈骗案”宣判
时间:2020-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口罩成为大家的“必需品”。所有公民本应该众志成城,共抗疫情,但是魏某却利益熏心趁火打劫,在微信上谎称有货做起了这种“无本买卖”,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期,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魏某依法提起公诉,经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魏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被告人魏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购买到大批量口罩的情况下,为骗取他人钱财,利用全国口罩销售紧俏之机,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可代购大批量口罩的消息,谎称自己是广州某食品厂的员工,并从网上下载了相关证明文件虚构其有渠道和能力代购口罩,以骗取被害人信任,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75100元,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社交等平台实施诈骗案件增多,公众在网络社交、网络购物时需谨慎,不要轻信微信群、朋友圈等发布的广告信息。虽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我们还是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如需购买防护物资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告诫不法分子,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