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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检说法】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起非法狩猎麻雀案件
时间:2020-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2日,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司某某非法狩猎一案,经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司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司某某在明知捕猎麻雀违法且无猎捕证的情况下,仍使用夜间照明、发射钢珠等禁用手段捕猎麻雀20余只,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该案系全市首起被告人因非法捕猎麻雀而获刑的案件,具有警示市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该院坚持开展护航绿色发展专项系列活动,做到法治宣传和打击犯罪并重,以典型案例更直接地向市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在保护全市生态文明发展上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狩猎法规”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未持有《特许狩猎证》,对野生动物进行猎捕的行为。

  “禁用的工具、方法”是指能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方法,如地弓、地枪,以及用毒药、炸药、火攻、烟熏等方法。

  “情节严重”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