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全区公开审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0年6月中旬以来,被告人金某某亮、詹某某为非法获利,在长江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驾驶木质渔船多次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滨江公园附近的长江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情节严重。检察机关同时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用,参与人工增殖放流,并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马鞍山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十年禁渔令的颁布是为全体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部署,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震慑了偷捕私售行为,利于使更多的民众认识到禁渔令的意义所在,积极参与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资源的行动中来,让长江充分休养生息,造福子孙后代。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