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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微课堂 | 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
时间:2024-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与你一起,为企增益。欢迎来到“雨·益企”检察护企微课堂,本期微课堂我们将讲解民营企业融资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https://mp.weixin.qq.com/s/rB4-4f7_eKWCWsBeaVyj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