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1086.29万元,支出总计975.02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入比去年增加45.91万元,增长5.38%。支出减少41.19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收入增加是由于财政拔款同比增长6.84%,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减少是由于公用经费有所下降,其中会议费同比下降48%、公务接待费下降72%、公务用车维护费下降42%。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7.95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1.27万元,占0.14%。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7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89万元,占71.88%;项目支出274.13万元,占28.1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3年度决算0.2万元,其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决算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
2.“公共安全” 2013年度决算848.4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10.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86.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综合公用定额支出;“两房建设”决算20万元,主要用于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决算331.08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59.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7.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旅游事业支出”决算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当年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33.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3.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和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33.3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3.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