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部门预算由本级行政构成。检察院编制59人,实际在职人员53名。退休13人。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预算收入879.02万元,预算拨款收入879.02万元。支出预算879.02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79.0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718.9万元,占81.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万元,占7.41%;医疗卫生支出43.8万元,占4.98%;住房保障支出51.2万元,占5.82%。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预算收入879.02万元,预算拨款收入879.02万元。增长16%,支出预算879.02元,增长16%,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79.0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718.9万元,占81.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万元,占7.41%;医疗卫生支出43.8万元,占4.98%;住房保障支出51.2万元,占5.8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9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2.77万元,增长15%。主要是工资改革增加人员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4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79万元,增长14%。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3.7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9万元,增长25%。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1.22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57万元,增加17%。主要是工资改革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我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等。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与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相比无变化。
七、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来源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收入预算87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9.02万元,占100%。
九、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支出预算879.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车7辆。无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国有资产购置及使用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未安排购置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预算,未安排购置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预算。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