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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益诉讼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宏觉寺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藏传佛教寺庙保护 抢救性修复 协同履职


【要旨】

针对使用人不履行修缮义务导致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重点保护文物出现损毁甚至面临灭失风险的情况,检察机关可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协同治理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保护修缮职责,确保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基本案情】

宏觉寺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历史上属甘肃拉卜楞寺。1929年青海建省后,班禅驻青办事处、蒙藏招待所设于宏觉寺。1951年,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习仲勋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宏觉寺为首次入藏的十世班禅送行,当年习仲勋同志与十世班禅会面的房间依然保留原貌。1967年西宁某印刷厂迁入宏觉寺并经批准在宏觉寺原地修建车间、职工住宅楼一栋及办公楼两栋。1998年,青海省将该寺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西宁某印刷厂将后院车间及一座大殿清腾后交由青海省佛协进行修缮,但前殿香厅等文物主体未得到妥善管理和修缮,面临损毁和灭失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中区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中发现本案线索。2021年1月7日,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城中区院立案进行调查,通过调取文物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查明宏觉寺过厅、大殿除梁架结构保持原状外,山墙、门窗等部分均已毁损,存在屋面塌陷、个别立柱下沉倾斜等问题,且前殿香厅被印刷厂用于存放印刷物资及印刷设备,未能得到妥善保护和修缮。文物保护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2021年1月13日,城中区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物专家等担任听证员,对文物修复必要性等问题召开听证会,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一致支持。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城中区院向城中区文体旅游科技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宏觉寺得到妥善保护和利用。1月28日,某印刷厂与区文体局举行宏觉寺交接仪式,宏觉寺正式移交区文体局管理。3月2日,区文体局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已制定修缮方案,正向省、市文物局申请资金进行保护性修复。

城中区院持续开展跟进监督,针对文物保护中最棘手的印刷厂搬迁问题,城中区院会同区文体局主动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推动区政府拨付1100万余元资金用于企业安置补偿及车间、办公楼拆除工作。文体局申请400万余元资金对周边街景进行整治,79.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主体修缮。目前,所有修缮项目已全部竣工,并经青海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批准挂牌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


【典型意义】

宏觉寺是历代汉藏文化交流互动的桥梁纽带,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历史见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开展宏觉寺抢救性修复工作,使见证民族团结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