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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日日思君不见君 又失钱财又伤心
时间:2020-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经人介绍交上的女朋友虽然在网上和自己聊的火热,但却总是拒绝线下见面的请求,还先后向自己索要两万多元财物,最后才发现所谓的女朋友其实是介绍人假扮的,痴情男子表示心灵受到极大伤害。近日,经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简介
    男子张某,32岁,离婚后一直没有再找到女朋友,2019年12月初,张某从自己父亲那里辗转得到一个未婚年轻女子的微信号,添加微信之后,两人互相介绍各自情况,女子自称是名牌大学毕业,外企工作,年薪百万,名下还有一家工厂。张某听后坦诚地表示自己个人条件一般,但没想到女子却并不介意。两人通过语音或视频聊天方式交流,感情日渐升温。
    随后,张某多次约女子出来见面,但女子却以疫情期间不能出门等种种理由推脱,甚至张某提出两人可以戴着口罩远远地招招手,女子也不愿意。后来架不住张某一再恳求,女子让自己的小姨--也就是当初提供微信号给张某父亲的介绍人出面,和张某交流,并先后通过所谓的小姨向张某索要金手镯、化妆品、衣物,张某先后为此花费两万一千余元。
    2020年2月,张某无意中发现,自己为女朋友购买的金手镯居然戴在小姨身上,再结合女朋友在视频聊天时的种种掩饰真实面貌的不正常举动,张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冒充他人行骗的黄某某被抓获。
案发后,张某才知道,自己朝思暮想的高品质女朋友,原来就是一直以小姨身份和自己接触的黄某某,是一位年近五旬、目不识丁、以保姆为业的中老年妇女。“黄某某欺骗人的感情,我不谅解她”张某向办案检察官这样表示。

    法条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