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老伴儿减轻痛苦,八旬老人自己在家私种罂粟果实,煮成水让老伴儿饮用。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近日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徐明山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83岁高龄的徐明山几年前得知老伴儿得了骨癌,疼痛难忍,徐明山随即想了一个“妙招”,找人收集“鸦片果子”,自己偷偷在自家后院的菜地里种植,等来年春天长出来成熟的果子,徐明山把这些成熟果子煮成水,让老伴儿饮用,老伴儿的病痛也缓解了很多,随后徐明山将剩下的罂粟果实及茎杆私存在其儿子的公司内。2017年10月18日7时许,公安机关在调查其儿子公司内赌博案时,发现公司一房间内藏有大量的罂粟果实及茎杆。徐明山非法持有未经活灭的罂粟种子,重达288.73g,虽年事已高,悔恨不已,仍难逃法律的追责。
被告人徐明山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重288.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明山归案以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明山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