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虚荣心买了台车,债台高筑,遂让刚生完孩子的妻子去与被害人私会,然后趁被害人不备,窃取对方钱财。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项某某(教唆犯)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现年28岁的项某某和21岁的孙某某育有一子,作为丈夫的项某某好逸恶劳,整日游手好闲,全家生计仅靠妻子孙某某一人在足疗店上班维持。在二人贷款买车后,项某某成为“伸手掌柜”,花着妻子的钱整日游山玩水。2017年10月份,项某某在得知孙某某傍得某富翁后,便鼓励孙某某与被害人密切联系。2017年11月1日上午8时许,孙某某和被害人相约在马鞍山市某酒店见面,项某得知后便鼓励其前往。上午11时许,孙某某趁被害人熟睡之际,通过微信与项某某联系。在项某某的不断教唆下,孙某某将被害人行李箱内的人民币40000元盗走。得手后,孙某某将其中的20000元交给了项某某。
孙某某、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项某某是教唆犯,孙某某系实行犯,均应已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