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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特殊的成人礼: 行为合规 明天最美丽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29日,对于小明(化名)来说,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一天,是他十八周岁的生日;也是在这一天,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此次附条件不起诉是该院作出的首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明是马鞍山市某学校的在校学生,曾好学守纪、彬彬有礼的他,因为沉迷网络,流连于酒吧、网吧,结交了一群社会上的朋友,最终误入歧途,在20211月份伙同他人对一名同学实行犯罪。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小明的犯罪行为虽然已达到立案标准,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偶犯、从犯,考虑到小明尚为未成年人,且具备一定的家庭监管及社会帮教条件,最终,在对小明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及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小明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立了六个月的考察期。




     在不起诉宣告过程中,检察官对小明进行了训诫,希望小明在即将成为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成年人的重要节点,正视曾经的错误、规范自身言行,回归学校和家庭,做一个守法、乐观、向善、好学的青年。小明也表示,今后将好好学习,听取父母与检察官的教诲,绝不再触犯法律,珍惜这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今后,该院将继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帮助迷途未成年人知返为出发点,联合社会力量及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相互协作的司法帮教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那么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八十四条 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