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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八十亩国家级公益林的异地重生
时间:2021-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4月22日,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斌带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驱车来到位于该市和县历阳镇金河社区的长江岸边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看到江滩地上一排排新植的柳树已发芽抽枝,检察官们倍感欣慰。“从这个案子判决下来,直到今天看到异地恢复造林项目完工后的效果,总算是可以放心了!”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雪强高兴地说。
2014年6月5日,和县某甲公司负责人季某、某乙公司负责人张某与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赵烘村民组村民私下签订“灰土山”林地征用合同,两公司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赵烘村公益林地,露天开采石料,进行碎石加工及销售以牟取利润,造成赵烘村灰土山上的原有植被、种植条件被破坏。至案发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达77.457亩,其中开采区占用林地71.179亩,这部分林地难以自然恢复。
2017年7月中旬,该案由市森林公安局移送至雨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发现,这起案件中除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之外,俩人所在的公司在开采石料中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森林环境的损害,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流转机制,抽调公诉和民事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研讨该案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专案组围绕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及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确定的损害数额等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查明开采石料销售获取利益的归属;确定两公司开采石料行为造成公益林的损害范围,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损害造成的结果进行鉴定,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初,该案经雨山区法院审理,在追究责任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森林恢复费47万余元,随后,相关责任主体履行了赔偿责任。雨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后续的涉案公益林修复工作,根据林地原址因石料开采已无法恢复植被的实际情况,该院与和县林业部门多次会商,确定了异地造林的修复思路,并监督和协助做好项目招标、资金监管等工作。
“因为项目选址及洪水灾害影响等因素,林地修复工作这几年时有停顿,雨山区检察院同志们在这三年时间里一直关注着这个事情,协助我们把这个修复项目落实落地,确保了我县公益林面积的‘占补平衡’。”和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目前,该院已将此处公益林地确定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今后将以此为载体,发挥该基地在异地修复等举措上的示范借鉴效应,为打造“绿色检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