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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有关工作的明确部署,本院已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

  1、本院主动加强与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对检务大厅实行有效管控,收发案件除特殊情况外,通过刻录光盘、“206”系统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案件。

  2、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积极与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3、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请严格依法依规移送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配合本院案件管理部门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移送,做好必要的安全消毒工作。疫情期间建议办案单位、办案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涉案物品采用非实物移送方式,并做好物品拍照固定证据等工作。

  4、本院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

 

  二、律师接待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有关工作的明确部署,本院积极落实专人负责律师递交相关委托手续、法律意见,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申请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并优先采用非直接接触式途径办理上述业务。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1、邮寄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邮政特快将材料邮寄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邮编:243000),请务必注明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法及时做好转交、答复等工作。

  2、网络方式

  律师可使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完成注册和相关事宜申请操作,并将身份证明等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推荐关注并加入本院“检律微家”微信工作群,在微信平台为律师提供实时咨询和业务办理工作。

  3、服务热线方式

  为错峰高效提供服务,律师可请提前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者拨打本院案管中心电话(0555-2626714, 2626767)进行预约。

  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的人员,律师等前来本院,须佩戴口罩,并请配合门卫做好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或与疫情严重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请如实告知并进行登记。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上述工作措施视疫情形势调整变化另行通知。望支持配合,我们共渡难关!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