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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检方建立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
时间:2017-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雨山区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主动作为,创新作为,以“四个在前”为引领,推动案件评查工作深入开展,建立了常态化管理机制。

谋划部署在前,确保组织机构健全。检察长担任领导组组长,精心筹备案件质量评查室;作为案件评查的常设机构的案管办具体负责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评查报告撰写、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工作实施办法》,对评查员的选任、评查步骤、问题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常态化评查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有力有序。

沟通协调在前,确保部门联动顺畅。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涉及案管办、各业务部门、政工、档案管理等多部门。为在实际评查工作中做到多部门联动,运行顺畅有序,院案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常态化评查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等,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组织培训在前,提升评查人员素能。案件评查是为案件质量进行“体检”把关,评查员的专业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尤为重要。各业务部门均推选出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评查员,对评查员进行集中任前培训,提高评查员的业务素能,以适应评查工作的需要。围绕重要的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由评查员轮流开课,集中学习,真正达到学中评、评中学的目的。

注重应用在前,建立评查奖惩机制。案件评查工作不仅要注重纠错防错,更要注重创优。该院将《案件评查情况表》纳入干警执法档案中,作为干警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依据,评出本院的精品案件、办案能手等,予以奖励。针对在每年的质量评查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办案人员,根据该院的《瑕疵案件评查制度》,区别一般、较大和重大瑕疵,分别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