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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 一官员领刑受罚
时间:2016-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当涂青山河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简称“青山河园区”)原主任、党工委书记石某(副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近日审结。

今年50岁的石某在2005年至2013年担任当涂县丹阳镇党委书记、博望镇党委书记、青山河园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许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购物卡8000元、浪琴手表一块,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4月上旬,石某在担任青山河园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主管全面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出借公款给私营企业使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90余万元。

今年8月中旬,雨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日前,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