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预算收入879.02万元,预算拨款收入879.02万元。支出预算879.02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879.0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718.9万元,占81.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1万元,占7.41%;医疗卫生支出43.8万元,占4.98%;住房保障支出51.2万元,占5.82%。 附件: 2016年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