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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市先进集体”称号
时间:2021-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9月30日马鞍山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上,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2017-2020年度“市先进集体”。
  该部以初心为引擎,以匠心练本领,求极致为愿景,讲政治、抓业务、强队伍,在培优创新上深度挖掘,致力做优做强刑事检察业务。凭借优秀的工作业绩、良好的业务素质先后荣获“2019年度马鞍山市雨山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2019-2020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扬为“2020年度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表现突出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多名干警先后被授予全省公诉标兵、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马鞍山市优秀公诉人、马鞍山好人、全市十大杰出青年、个人三等功、全省优秀团干部称号,一名干警被选为马鞍山市第十次党代会党员代表。
2017年至2020年,该部共计办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693件1208人,审查起诉案件1390件2400人,已决案件无一错案。
 
严打黑恶势力
坚持深挖彻查两手抓
 
      成功办理了由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重点督办的孟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审判人员杨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孙某等30人涉黑案件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黑恶案件,坚持贯彻中央“打伞破网”的工作要求,办理“保护伞”案件2件2人,其中全市首例“保护伞”丁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入选安徽省十起“保护伞”典型案例。联动辖区四个公安分局分别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效率。坚持打防结合,强化综合治理,发出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检察建议书15份。
护航地方金融安全
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
 
      先后办理了荣大公司刘某某、德善老年公寓王某某、“e租宝”、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映山红”系列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办理了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马鞍山市某公司、圣某某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强化防范和化解重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近三年所办案件进行充分调研,向区金融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得到市领导和区委书记充分肯定。
 
不断深化落实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更显著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形成关于认罪认罚落实的会议纪要,统一实践难点,规范制度运行。高度重视、统一谋划,由专人负责认罪认罚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学习培训、案件分流、内外监督、程序规范,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提高业务素质,压实工作责任,保证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三个效果”贡献检察担当。2020年以来,共提出量刑建议521人,其中提出精准量刑建议424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8.7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89%,其中案件上诉率为3.75%。截至目前,未发现认罪认罚案件中有涉诉、涉访情形,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民营企业保护
严格贯彻“少捕慎诉”理念
 
      多形式开展法治宣讲,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善用不起诉权、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罪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家100%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慎捕、慎诉。此外该部干警主动“问需于企、送法于民”,多次走访辖区民企,形成良性互动。
 
倾力守护生态福地
严惩破坏环境犯罪
 
    挂牌成立全省首个驻森林公安检察,依托该检察室联合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活动,深入基层开展“五进”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形式丰富的送法进基层活动10余次。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先后办理了奚某某等多人多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在全市范围内首次一并适用“其他有害物质”、“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三个构罪要素,指控意见全部得到采纳,形成了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打击。用力保护绿水青山,2017-2020年,共计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2件50人,提起公诉17件40人,办案阶段共计追赃挽损逾千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