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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做好初信初访工作
时间:2014-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而信访工作既是观察社情民意“晴雨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察机关挖掘案源、惩治腐败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信访率居高不下,甚至出现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的现象,一定程度上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分析上述现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初信初访抓得不够,没有从源头上理清思路,正本清源。笔者认为集中精力做好初信初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理应是基层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信访现状 

(一)信访总量持续攀升。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矛盾日渐凸显,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观念也在逐步增强。一方面,群众通过信访手段以期引起各方重视,进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成为许多信访者选择的维权途径;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和具体办案实践,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尤其是加大了对贪污腐败等案件查处力度,对法院民事、刑事裁判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威信,认为其他机关部门无法解决的事情,检察机关能够解决,许多群众选择到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申诉上访。

(二)信访行为失之偏颇。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实现联系群众、畅通民意、权利救济的目的,但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现实中带有明显个人利益导向的信访也日渐增多,部分信访者可能因其诉求解决未达到期望值而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不断重复信访,试图通过上级部门向下级部门施压,或期望通过舆论造势满足一己之愿。通常情况下,从开始的正常有序信访发展为缠访闹访,有的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活动开展的敏感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难度更大。

(三)涉农信访比例增多。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问题也逐渐暴露无遗,涉农信访量增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村干部贪占思想严重,将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私自挪用侵占惠农资金,侵害农民利益;在农村土地征迁、房屋拆迁过程中,村干部存在侵吞征用拆迁补偿款现象;在村委会换届过程中出现贿选等问题。群众对这些贪污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深恶痛绝,到乡镇有关部门反映这些问题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于是就选择到检察机关信访,从而使检察机关受理涉农信访数量增多。

二、当前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基本思路 

面对信访工作严峻的现实,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检察人员要正视现实,理性对待,推出举措,充分认识到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信访维稳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而检察机关就是通过查处犯罪,惩治贪污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最大限度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及时有效地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有利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营造和谐的法制基础和社会环境。

(二)有利于降低司法运行成本。剖析当前各地信访量激增、罢访息诉难度增大、甚至赴省进京比例增多的状况,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以致转化为重复访、越级访,这就使得解决矛盾的难度及所需花费的精力、人力、物力大大增加。而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重信重复访,防止多头信访、越级信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事态的扩大化,有利于降低司法运行成本,维护一方稳定。

(三)有利于实现纠纷终极目标。我国的信访制度是一个“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体制。目前各地大量的基层信访案件即使是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其最终通过层层批示仍然要回到当事人所在的基层部门解决问题。而做好基层的初信初访工作则有利于节约资源,符合党和国家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三、新形势下做好初信初访工作的主要举措 

 

及时有效处理初信初访工作是解决信访工作的第一关口,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控申检察人员必须强化观念,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

(一)端正思想观念,维护信访稳定大局。现实生活中尽管有少数群众通过上访以达到个人物质利益的现象,但必须认识到来访的信访者大多数是有合理诉求的,很多是不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信访者来到控申接待大厅,就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对待信访者的诉求一定要有感情有热情。如果在处理初信初访时不重视,认为信访者是“刁民”,是来闹事的,是不讲理的,那么在接待时就会因错误的思想导向,敷衍信访者的诉求,甚至推诿和扯皮,这最有可能激起信访者的不满情绪,导致矛盾的激化,以致会出现更多的多头信访、越级访的现象。因此,在日常接待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新理念,充分认识到做好信访维稳的重要意义,不遗余力做好初信初访工作。

(二)落实信访制度,倾力化解信访矛盾。控申接待大厅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第一扇窗口,能直接反映检察机关整体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提高信访接待能力,坚持人性化的接访理念,打造温情信访,对待信访人,要严格规范执行“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句好话”的“四一”标准,要从心灵上拉近信访者和检察人员的距离,坚持便民接待原则,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要注重答复反馈,对法律和政策明确的问题,做到耐心详尽的释疑答惑;对属于本部门、本机关受理问题,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办案流程,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既不一推了之,也不简单告之本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有权处理的机关,而是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变“份外事”为“份内事”,主动为信访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求让每一位信访者希望而来,满意而归。

(三)部门联合接访,构建“大信访”格局。随着基层信访量的逐年增加,时有告急访、群体访甚至恶性上访的事件发生。解决这些棘手的信访问题,仅凭控申部门是不够的。必须应树立“一盘棋”思想,从检察长到全院检察人员都有配合控申部门接待来访的责任。通过“大信访”工作机制,共同接访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及时息诉罢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制度。信访者的诉求有时并非法律能够解决的,但控申部门检察人员不能以此为由消极接访或不作为。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党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对接机制作用,借助相关职能部门困难救济、帮扶等手段,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从而妥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促其息诉罢访。对于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则积极主动的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充分利用民政、社保等政策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检察机关要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办案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案件的重心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果转变。在办理自侦案件时,侦查人员要提高证据意识,注重案件质量,不能为了尽快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而违反办案纪律,甚至涉嫌犯罪,一定要在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上下功夫,使得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不留任何信访隐患。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则要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管,尤其是要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重点把关,避免引发涉检信访。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干警接访能力。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有效避免重复访、越级访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申部门检察人员的接待能力和执法水平,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控申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干警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强控申部门力量配置,针对接访任务大,应充实部门力量,并注重优化人员结构,资深干警能让信访者产生信任感,年轻干警则能增加队伍的活力。三狠抓业务学习,提高接访能力,信访接待是一门学问,需要广博的学识,多方面的技能才能胜任,控申部门检察人员要通过继续学习和岗位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接访能力,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信访接待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