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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检方办理的首例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要案一审审结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雨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提起公诉的全市首起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陶庭水受贿案审结。经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陶庭水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陶庭水在担任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000元、价值人民币6420元的梅花牌手表一块,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陶庭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陶庭水主动到监察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赃款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陶庭水对定罪、量刑没有异议,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